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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上海华联制药厂违规药品致患者下肢伤残
2008年01月30日


  200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有关部门对上海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上海华联制药厂因生产数批次劣药甲氨蝶呤及阿糖胞苷,导致全国上百位白血病患者下肢伤残,最近已被依法吊销生产药品的资格,即该厂所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厂操作人员出错致药品被污染

  来自上海市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的最新报告显示:(集团)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药物损害事件,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其原因现已基本查明———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的药品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华联制药厂有关责任人在前期的卫生部与国家药监局联合调查组调查期间,以及后期的公安机关侦察中,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的事实。

  药厂被处以《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

  针对调查结果,上海市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已依法吊销上海华联制药厂所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同时,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了刑事拘留,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

  同时,上海方面表示,上海市政府已责成上海医药(集团)成立安抚与理赔工作小组,启动相关赔付工作;卫生部门则继续开展患者的治疗工作。

  卫生部门在药害事故发生后,为受害患者派出的神经内科专家诊断表明:混入长春新碱的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注射剂,在注入患者体内后,对身体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导致绝大多数使用问题药品的患者,下肢疼痛、麻木、继而萎缩,无法直立和正常行走。


来源:太平洋女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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