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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2008年01月30日


  世界预防自杀日”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是非常陌生的,但这个日子对中国人而言却非同寻常——中国是世界上自杀人数最多的国家,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其中超过1/4为中国人。

  中国自杀者的特点:

  农村自杀率明显高于城市,自杀者79%居住在乡村,28%从未上过学;

  自杀者女性多于男性,而且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国家,2.5:1。

  诱发自杀的首要负性生活事件是经济困难,占40%,诱发自杀未遂的首要负性生活事件是夫妻不和,占62.4%。

  58%的自杀者为服用农药或鼠药,75%的死者家中存放有上述毒药。

  47%的自杀者有血缘关系的人或亲戚、朋友、熟人有过自杀行为。

  63%的自杀者有精神障碍,其中80%是抑郁症,仅9%在精神科就诊过。

  中国的自杀预防工作

  由于文化及其他原因,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自杀在中国曾经是一个禁区。1994年,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正式放开对这一科研领域的研究。

  2002年12月3日,我国首个经政府批准成立面向自杀群体的医疗机构--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成立,同时开通了中国第一条自杀干预热线,它意味着中国正式以科学的态度开始对自杀行为进行干预。从那时起,全国陆续成立了十几家心理危机干预中心,采用热线、网络、门诊等方式,实施心理危机救助,更大范围和层次地进行自杀干预。

  在我国自杀预防工作困难还很多:

  相关法规的缺乏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自杀,但明确规定了不可以帮助自杀。法律精神实质上是不鼓励人自杀,而鼓励人救助的。安眠药和急性毒药禁卖等规定是自杀危机干预机制的一部分,但这些显然不能在技术层面上杜绝自杀行为的实施。自杀干预机制更多时候还停留在单纯的劝导方式上,缺乏强制性抢救手段,相关环节缺乏明确的责任义务界定,参与自杀干预的志愿者多数处于自发状态,一般通过自学和经验掌握救助自杀者的技能,凭热情去挽救生命。而在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的《自杀救援法》对相关问题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以邻国日本为例,2006年日本通过了旨在抑制自杀人数上升的《自杀对策基本法案》。该法律规定,政府为减少自杀人数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对有自杀可能的人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帮助,建立早期发现自杀倾向强的人并预防其自杀的相关机制,防止自杀未遂者再次自杀等。政府还将为此提供必要的财政支出,并且每年向国会提交一份减少自杀人数对策实施情况的报告。

  相关卫生资源不足

  从卫生人力方面来看,中国整个精神卫生服务人员比例非常低,美国500个人就有一个心理医生,我们国家现在有上亿的精神病人,可精神科医生不到两万,全国已通过国家执业资格鉴定,并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从业人员仅数千人。从有关的医院床位来看,也不能满足需求,相对于众多患者不少地方医院的收治能力几乎饱和。财政投入也不够,由于缺少依据,不好作预算,不少地方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经济上也是捉襟见肘。

 

来源:太平洋女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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