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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调整居民医保标准 每人每年增加40元
2008年08月29日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9月开展,为了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西宁市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就保障范围、政府补助标准、参保缴费等规定作了调整。

  据西宁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劳动年龄内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均在参保范围之列。且政府加大了投入力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总筹资额由2007年的160元增加至200元(个人缴费额不变),每人每年增加40元。其中,0岁至18岁每人每年缴费80元,政府补助120元;男19岁至59岁、女19岁至54岁每人每年缴费110元,政府补助9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60元,政府补助140元。城市低保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缴,其余部分由政府按年龄段补助。此外,2008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居民参保缴费和就诊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社保局为参保居民提供免费居民医保IC卡。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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