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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建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 预防传染病爆发
2008年07月01日


  澳门特区政府公报30日刊登两项新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和《防疫接种制度》。政府方面表示,这是为了配合已有的传染病防治法,并进一步完善特区预防传染病暴发的相关措施。 

  据特区卫生局介绍,按照新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公共或私人机构负责人以及作出实验室诊断的技术人员等,一旦在履行职务中发现法规列出的42种/类疾病,就有义务在法定期间向卫生局申报。

  《机制》还规定,一些重要传染病如霍乱、鼠疫、埃波拉病毒病、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狂犬病等,不但要在怀疑时就须申报,而且要在知悉后1小时内申报。一些十分常见的疾病,则只需经化验确诊后才申报。

  新法规还就申报资料的保密作出规定,要求所有接触申报资料和参与申报过程的人员确保申报文件的安全和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所知悉的内容。

  对那些违反新法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机制》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未及时申报者最高可被罚款4000澳门元。

  此外,为确保防疫接种工作在特区顺利进行,特区政府通过《防疫接种制度》来规范本地预防疾病流行的疫苗接种和个人接种手册制度,以提高澳门人口整体的免疫水平,降低疫苗可预防的疾病发病率、死亡率和致残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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