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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严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2008年08月29日


    记者28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物价部门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内容包括: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行为;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行为;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是否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指导价格,有无超过规定的销售价格水平或规定的加价率销售的行为。
 

来源: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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