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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我省四类药品将配电子身份证
2008年08月28日


  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10月31日前,我省生产、销售的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4类药品将配制“电子身份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一律不得销售。

    药品电子身份证是药品的电子标签,或叫做药品监管码。按照国家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10月31日前,我省这4类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将入网,对药品的生产、流通、库存等实时监控。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入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记者了解到,药品电子身份证制度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监管码等方式进行药品查询,获得的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药企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如果一旦发现药品存在问题,可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来源:南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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