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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职业卫技服务机构资质续展要审查
2008年03月13日



  卫生部近日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发出通知,规定了续展的申报、复核、批准等程序和内容。

  通知提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6个月期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续展。复核工作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要结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续展的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换发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资格,并收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符合资质审定条件和标准的;对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逾期未申请续展的。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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