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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局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775起 呈下降趋势
2007年12月17日


  药品广告发布虚假信息,轻则使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重则贻害性命。1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从今年重点监测的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看,截至12月7日,共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775起。与去年相比,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的数量呈下降趋势,药监部门对虚假药品广告的监测、移送率已达到了100%。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处了解到,现在药品广告全部实行网上审批,以确保审批的广告及时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数据库。药品广告的内容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成分、疗效等都要经过药检部门的检验,例如只能治疗风热感冒的药品,就不能夸大成“风热风冷都能治”,否则不对症的患者怎么吃药也好不了。

  但是,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经济利益,会将经过审批的广告的内容进行篡改,加上如“彻底根除”、“一月见效”等保证治愈的内容,或是夸大药品的功效。据介绍,虚假药品广告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将保健食品宣传成药品;二是篡改经过审批的广告内容,夸大疗效;三是根本没有获得药品广告批文就非法刊登广告。

  据介绍,时常有消费者上了虚假药品广告的当后,投诉到药监部门,要求对虚假广告进行严惩。但实际上,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只有审批、监测、移送的权力,对虚假广告进行处罚则是工商部门的职责。

  现在,药监部门对虚假药品广告的监测、移送率已经达到了100%。全区有一支近300人的队伍,组成区、市、县三级药品广告监控网络,专门负责对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就连行走在村屯之间的村医也肩负着监测非法药品广告的职责。

  除此之外,对于在区内媒体发布非法药品广告的外省企业,药监部门也作出了处理。如今年监测到的西安、新疆、辽宁、甘肃的药品公司发布的天麻胶囊、鞣酸苦参碱片等药品广告,属于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违法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它们先后移交到审批地的药监部门,要求依法处理。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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