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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伤残职工就医工会须探访送探视金
2007年10月25日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总工会获悉,“凡伤必探”的工伤探视制度正在全市铺开,凡已认定工伤并处在医疗期的伤残职工,工会视受探视职工的不同伤残程度和困难程度,将给予300元-1000元的探视金。

  探视之后,工会还会为有需要的工伤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权。

  据悉,工伤探视帮扶的范围是已认定工伤并处在医疗期的伤残职工,包括预期伤残等级达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5—6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群体性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工伤职工因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个大类。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这些对象包括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外来工和农民工是该制度重点帮扶的对象。

  她说,工会对工伤职工进行探视,绝对不是“一探了事”。“我们要了解工伤职工的伤情及需求,指导他们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需要,我们还会帮工伤人员请律师,打官司,帮助工伤人员维权。”

  探视制度还明确规定,如因工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工伤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向市或系统职工济难基金组织申请困难救助,请济难基金会给予适当救助。济难基金会通过审批,可以给予1000元以下的生活救助。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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