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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次收3000元
2007年03月07日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日前就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下发通知,对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其中,由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次为3000元。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为保证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正常开展,陕西省有关部门规定省级、设区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下列标准收取鉴定费: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次为3000元;西安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次为2800元;其他设区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每例次为2000元。

     陕西省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支付。医疗事故鉴定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开支。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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